公告概要
“新能源汽车配件门模块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北京市·北京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配件门模块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代码 | |
| 项目类型 | None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工程性质 | 非线性工程 |
| 建设地点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 环评批复时间 | 登录后查看 |
| 环评审批文号 | 经环保审字〔2026〕0082号 |
| 工程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编 | 无 |
| 排污登记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登录后查看 |
| 运营单位名称 | 麦格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运营单位联系人 | 宋玮 |
| 运营单位联系人电话 | 登录后查看 |
|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登录后查看MA01GXT18B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中登录后查看公司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 登录后查看MA004CJN0G |
| 验收监测单位 | 中登录后查看公司 |
|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登录后查看MA004CJN0G |
| 竣工时间 | 登录后查看 |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登录后查看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new.123jcb.com/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41739 |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0:24:24 |
水污染治理设施
| 设施名称: | 化粪池 |
| 执行标准: | 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 实际建设情况: | 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登录后查看公司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 监测情况: | 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均符合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设施名称: | 活性炭吸附设备 |
| 执行标准: | 北京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本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废气收集和处置装置。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半密闭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废气治理措施收集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 监测情况: | DA001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中“适用工序或装置”中“涂装(含电泳)、涂胶及VOCs 治理设施排放口”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北京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噪声治理设施
| 设施名称: |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垫 |
| 执行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限值 |
| 实际建设情况: | 新增生产设备位于标准厂房内,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监测情况: | 项目各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固废治理设施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含油废水、废胶(固体)、废包装容器(金属桶)、废胶液(废清洗剂、过期的密封胶A(聚醚多元醇)、过期的密封胶B(异氰酸酯))、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北京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含油废水、废胶(固体)、废包装容器(金属桶)、废胶液(废清洗剂、过期的密封胶A(聚醚多元醇)、过期的密封胶B(异氰酸酯))、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沾染物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北京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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