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2026]103号)
公告概要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肇公易土拍字[2026]103号)”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广东省·肇庆市的国土出让结果公告,公告信息包括中标单位为肇庆市盛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1514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国土出让结果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国土出让结果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肇庆市
- 发布日期
- 国土出让结果金额
- 11514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宗地编号: | A-26-03 | 宗地总面积: | 2.741605公顷 | 宗地坐落: | 二十六区,东为平川路,西为同兴路,北为24米规划路,南为沿江大道。宗地编号为A-26-03号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登录后查看元 | 受让单位: | 肇庆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备注: | 1、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大写:贰仟叁佰零叁万元整)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必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5、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之日起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
二、公示期:登录后查看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鼎湖区民乐大道
邮政编码:52607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8-2621061
电子邮件:/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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