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20台纯电AGV车辆(每车含一块电池)及相关控制系统(TOS管理系统一套、VMS车队管理系统一套、网络硬件一套),标的物现状为闲置,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状态、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资产交割后如受让方擅自驾驶本次转让标的物上路行驶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此次转让的20台纯电AGV车辆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标的物存放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登录后查看公司,请意向受让方考虑运输成本。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5、本次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资产转让后,20台纯电AGV车辆(不含电池)、网络硬件一套转让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TOS管理系统一套、VMS车队管理系统一套、20套配套电池转让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登录后查看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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