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公开招标澄清公告
公告概要
“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公开招标澄清公告”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湖北省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涉及金额275645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75645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登录后查看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
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1采购内容
|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预计两年处理量(2027-2028)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税) |
处置方式 |
预计两年度采购金额(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 001 |
污泥无害化处置 |
9505吨 |
登录后查看元/吨 |
焚烧 |
登录后查看元 |
1 |
| 注:1.该项目包含污泥装卸、污泥运输、污泥无害化处置,所有全过程由中标人负责。 2.运输车辆要求: 重型自卸车辆(可翻斗),核定载质量≥15吨。 |
||||||
修改为:
|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预计两年处理量(2027-2028)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税) |
处置方式 |
预计两年度采购金额(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 001 |
污泥无害化处置 |
9505吨 |
登录后查看元/吨 |
焚烧 |
登录后查看元 |
1 |
| 注:1.该项目包含污泥装卸、污泥运输、污泥无害化处置,所有全过程由中标人负责。 2.运输车辆要求: 重型自卸车辆(可翻斗),核定载质量≥15吨。 ★3.投标人须提供焚烧锅炉的证明材料,锅炉负荷为额定掺烧处理量至少15吨/日,自有锅炉的须提供购买合同、购买发票、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标识(有效检验期内),租赁锅炉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标识(有效检验期内)。如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锅炉负荷为额定掺烧处理量至少15吨/日的,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指标的证明材料。 |
||||||
2.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审查表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导航表序号5:
| 序号 |
审核内容 |
须查验的资料 |
| 5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一、商务文件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相关要求) |
修改为:
| 序号 |
审核内容 |
须查验的资料 |
| 5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投标人须提供焚烧锅炉的证明材料,锅炉负荷为额定掺烧处理量至少15吨/日 |
一、商务文件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相关要求) 自有锅炉的须提供购买合同、购买发票、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标识(有效检验期内),租赁锅炉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标识(有效检验期内)。如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锅炉负荷为额定掺烧处理量至少15吨/日的,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指标的证明材料。 |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包括实地考察),审查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中列出用以证实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用于详细评审的证实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经营许可、体系认证证书;②焚烧锅炉证明材料;③纳税信用证明。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不配合资质核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4.本项目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后查看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登录后查看公司
招标采购部门:物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路132号
联系人:姜女士
招标代理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东创创意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所内)2栋1楼
联系人:赵经理、戚经理、乐经理
联系电话:027-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81994登录后查看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