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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园建设发展中心人民公园房屋出租2号(原岚园书房)出租(第二次挂牌)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乌鲁木齐市公园建设发展中心人民公园房屋出租2号(原岚园书房)出租(第二次挂牌)交易公告”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园建设发展中心人民公园房屋出租2号(原岚园书房)出租(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挂牌开始时间 登录后查看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登录后查看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昝栩 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园建设发展中心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政府部门、机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法定代表人 陈临湘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登录后查看MB0B332243
注册资本 登录后查看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房屋出租2号地(原岚园书房) 标的编号 登录后查看001
租赁价格 登录后查看元/年 评估结果 登录后查看元/年
转让底价 登录后查看元/年
保证金 登录后查看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登录后查看 17:30
评估机构 登录后查看公司 评估基准日 登录后查看
核准(备案)机构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登录后查看
出租期限 3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批准文(件)号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文件乌林[2026]146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一、交易条件 1、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标的金额在100万以内的,需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 2、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的方式,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 3、竞价步长:每次加价登录后查看元。 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5、实地踏勘安排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随时可联系。 人民公园 联系人樊江为,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479。 6、延期安排: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2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二、重大事项披露 (一)产权权属说明:本次公开处置标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公园发展中心下属分支机构,权属来源合法,为国有资产 。因历史遗留、规划验收、手续办理、政策限制等客观原因,部分标的建筑物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正式房产证,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 。 本次处置按资产现状公开进行,不承诺、不保证后续一定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意向参与方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标的无证现状及办证不确定风险,不得以无房产证、权属手续不全为由,要求出租方办理产权证、降低租金、减免费用,或提出异议、索赔、解除合同等主张 。标的位置位于人民公园岚园,面积135.7平方米,评估价登录后查看元/年,交易底价登录后查看元/年,合同期3年,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成交价基础增幅5%,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增幅8%,无优先权,现处于闲置状态,经营用途:建议零食、文化、饮品等商品零售业态。 (二)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公园发展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园区统一运营管理、日常监管及整体规划安排,自觉维护园区整体形象、环境卫生与经营秩序。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齐合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严禁违规用电、用火、用气及私搭乱建、违规改造等行为,严格遵守园区消防管控、限流管控、市容环境等管理要求,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须全面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改变经营用途及房屋结构;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项约定费用,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各类检查、整改及工作安排。 4.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扰民及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经营项目,自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日常文明服务及环境卫生保洁,如若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依规采取整改、约谈、追责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 三、特别告知 (一)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报名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包含隐蔽瑕疵),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五)报名时需提供盖章版《现场踏勘确认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意向金)交纳要求: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间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交纳足额保证金(意向金)到交易系统生成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保障保证金(意向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公告截止日17:3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意向金)的,对报名资格不予确认。 2、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意向金)到账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项目公告披露内容及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 3、保证金(意向金)处置方式: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金)在确定承租方后,3-5个工作日一次性返还全额保证金及利息至原交款账户,若因承租方账户信息错误导致返还失败,则需提交书面申请后重新返还。 4、为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意向金)一旦足额到账,若出现以下情形,即视为意向承租方认可出租方主张的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需承担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以出租方、交易中心的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交易中心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中心、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①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损失的;②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③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④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导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的;⑤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或无故缺席,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⑥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的各意向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报价的、恶意压低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⑦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人原因导被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的,或是擅自拒绝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出现上述第6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出现除第6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时,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2)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中止、终结项目交易;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项目承租;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承租;),该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需承担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中心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中心、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3)国有资产交易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以及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从其规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老师;电话:4184482。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991-4184482、0991-4184164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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