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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平房区平新街道房产转让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 金额5899140 元

公告概要

“【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平房区平新街道房产转让”是2026年09月24日发布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589914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5899140 元

公告正文

 平房区平新街道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

平房区秀水名苑小区25号楼1单元房产 

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挂牌价格

登录后查看元 

公告号

[2026]2749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登录后查看

挂牌截止日期

登录后查看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公告类别

资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行为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登录后查看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外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街道办事处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登录后查看

资产评估值

  655.46万元

转让底价

登录后查看元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从登录后查看 09时00分至登录后查看 10时00分止。

限时竞价期

从登录后查看 10时00分开始。

竞价阶梯

登录后查看元或登录后查看元的整数倍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详见出租明细

建成年月

2015年

房产证号

详见出租明细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详见出租明细

使用年限

70年

已用年限

总层数

所在层数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进场交易通知单》

批准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

交
易
条
件

信息公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交易方式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产交易合同 》、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四)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具体详情请见《房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需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
(一)网络竞价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5 %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登录后查看元的,按登录后查看元收取。
(二)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1%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登录后查看元的,按登录后查看元收取。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七、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登录后查看元   

交纳截止时间

登录后查看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房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受让委托协议》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受让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受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交易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标的更名过户是否存在限制及具体变更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具体详情见转让明细表。
转让明细表中面积均根据转让方现有的不动产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有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政策规定文件;转让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提交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登录后查看公司出具的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5】第173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无其它他项权利。转让方对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查询是否欠供热费、物业费、水、电、煤气等各种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转让标的房产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
八、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9时至2025年10月29日16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十、项目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需要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相关附件

 

项目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451-登录后查看

企业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可查看公告全文与涉及单位 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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