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映象广场(欧湾华庭)共计116套住宅用房整体10+5年运营权交易公告
公告概要
“温州市瓯海区映象广场(欧湾华庭)共计116套住宅用房整体10+5年运营权交易公告”是2026年09月20日发布于浙江省·温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温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现委托温登录后查看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网址:www.wzcqpt.com)对以下标的租赁权以“浙交汇”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信息披露期为登录后查看(延时的除外),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登录后查看10:00时至11:00时(延时的除外),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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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规划 |
首年租金底价 (万元) |
租赁期限 (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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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市瓯海区映象广场(欧湾华庭)共计116套住宅用房整体10+5年运营权 |
瓯海区潘桥街道南汇路777号欧湾华庭12幢 |
10843.82 |
住宅 |
122.0581 |
10+5 |
25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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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项目加价幅度为登录后查看元。 2.标的物总计116套住宅用房,须意向人自行勘察确认,标的物建筑面积以房屋权证登记成果为准,详细信息请查看浙交汇网站信息披露获悉。 3.意向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视为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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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向竞买人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需提交无犯罪记录,且需追加提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担保。(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网址为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即可办理查询),追加的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保承诺书)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4、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和以不在委托方每月10日(含)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5、不得以联合体报名。
6、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竞买保证金:以标的情况所示。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登录后查看公司,账号:登录后查看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成交者,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者,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以协议成交的方式被确认为承租人,承租人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竞价(自由竞价开始时间:登录后查看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登录后查看11:00),价高者得。
4、若信息披露期内没有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采用【10+5】年模式,即首次签订租赁期限10年,如双方均未在10年租赁期限届满前180天书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则租赁期限续期5年,续期次数以1次为限,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
6、租金优惠:结合住房运营实际,首年设定6个月不计租金装修期(合同签订之日次日开始计算),租赁期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设定1个月不计租金运营培育期。若租赁十年期满续签5年的,从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每年设定1个月不计租金运营培育期。
不计租金的培育期和装修期内,承租人免予支付租金,且承租人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继续存续,承租人享有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权,且使用权不受免租影响。除此及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之外,承租人仍应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7、租金递增率: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至第六年的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七年至第九年的年租金在第六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第十年的年租金在第九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若双方续签5年,第十一年的年租金按出租方在第十年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由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第十一年至第十三年的年租金不递增,第十四年至第十五年的年租金在第十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先付后用,每半年付一次;第一年实付租金为首年成交租金减去6个月装修不计租金的剩余部分,之后平摊到合同首年12个月内进行支付;第二年至第十年的实付租金为当年应付租金减去1个月培育不计租金的剩余部分,之后平摊到合同当年12个月内进行支付;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届满15天前付清。每年租金具体金额由双方结合首年成交租金、递增率等实际扣减培育期和装修期的优惠租金确认后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若双方续期5年,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实付租金为当年应付租金减去1个月培育不计租金的剩余部分,之后平摊到合同当年12个月内进行支付;第十一年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届满15天前付清。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未尽事宜在《房产租赁合同》范本中明确。
11、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交中心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2、意向承租人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标的展示时间:公告即日起至登录后查看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球山花园16幢202室。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合作机构报名咨询电话:0577-登录后查看376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登录后查看
出租方纪检监察电话:0577-登录后查看
城发集团业务举报:0577-登录后查看
城发集团纪检举报:0577-登录后查看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登录后查看
中心网址:http://www.wzua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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