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中欧雅瑶新兴产业园区(北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新兴产业园黄洞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告概要
“关于鹤山市中欧雅瑶新兴产业园区(北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新兴产业园黄洞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是2026年10月14日发布于广东省·江门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江门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批的《鹤山市中欧雅瑶新兴产业园区(北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新兴产业园黄洞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鹤山市中欧雅瑶新兴产业园区(北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新兴产业园黄洞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位于鹤山市雅瑶镇黄洞片区,总占地面积16011.49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2500立方米/日。项目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园黄洞片区,收集片区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接收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装配式A/A/O生化沉淀一体化设备+磁混凝澄清池+紫外消毒(辅以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尾水达标排放至石湖河。
二、受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鹤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区域削减措施、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尾水pH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4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常规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总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氟化物≤4mg/L;总铁、总铝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的直接排放标准(总铁≤2.0mg/L、总铝≤2.0mg/L)。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调理池等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密闭收集,收集的恶臭废气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6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五)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加药间、污泥暂存场所、危废暂存区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有效容积不少于1197.6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扬尘措施及防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按排污许可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常态化开展环境监测。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根据《报告书》核算,鹤山市中欧雅瑶新兴产业园区(北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新兴产业园黄洞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6.5吨/年、总磷≤0.4563吨/年。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鹤山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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