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0日我局拟对抚顺县后安镇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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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113002
一、项目名称
抚顺县后安镇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后安镇
三、建设单位
抚顺金馨供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公司zclogin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20t/h燃煤锅炉,建设2台15t/h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
本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六、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及车辆,并采取定期维护,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拆除和安装设备涉及切割和焊接工艺,切割操作要求四周设置软围挡,减少切割尘排放,同时使用新型焊接材料,减少焊接烟尘产生。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要求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20t/h锅炉、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建设1座锅炉房,锅炉房建设2台15t/h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不同时使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NOx排放,两台锅炉通过一根40米烟囱排放,尾气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经DA002(40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生物质成型颗粒均采用袋装形式进厂,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生物质成型燃料为木质颗粒,颗粒状生物质燃料由铲车将其运送至锅炉上料口,投料过程中位于封闭的锅炉房内,抑尘效率须达到50%以上。锅炉灰渣清理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的方式,清理灰渣时向灰渣洒水,须达到70%以上的颗粒物沉降。投料过程应充分考虑风速对起尘的影响,投料作业应在无风或小风时段进行,在风速过大时应停止作业;加强生产管理,所有操作应严格按照生产规程进行。建设单位须明确厂内扬尘管理责任人,定期进行洒水、清扫,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厂内清洁整齐。本项目燃料卸料、上料及锅炉灰渣清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废水量80t/a)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后安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软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炉灰清理时洒水降尘和锅炉房内洒水降尘;锅炉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后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相关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锅炉灰渣及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2#锅炉房、生物质贮存处、一般固废间采取一般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本次建设完成后,通过加强维护环境管理,须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