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田各庄村20亩2号坑塘水面经营权”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天津市·天津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3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300 元
公告正文
| 转出方 | 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田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联系电话 | -- |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马广生 | 现场勘察联系人电话 | 登录后查看 |
| 农户数量 | 481 | | |
地块信息1
| 地块名称 | 2号坑塘 | 坐落 | 田各庄村 |
| 转出面积 |
20亩
| 土地性质 | 集体所有 |
| 转出期限 |
登录后查看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土地四至 | 东:马村坑塘水面、马村坑塘水面 | 南:两坑交界土埝埂 |
| 西:村耕地 | 北:道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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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描述 | 地面附着物等其他具体情况可前往标的处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 |
| 转出土地用途 |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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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类型 | 坑塘水面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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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300
元/亩/年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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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详情 |
一年一交承包费,每年5月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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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登录后查看,不满 15 年按 15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地面附着物等其他具体情况可前往标的处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实际转出期限以合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坑塘,改变坑塘用途、破坏水利或给坑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满,如果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该坑塘,必须将坑塘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坑塘及原有附属物,承租方的坑塘未清坑存有坑、虾等养殖品种视为自动放弃,归转出方无偿所有; 3、如有政府规划、依法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坑塘,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承包方可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申请补偿,发包方不再对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4、承包方在捕捞作业时,严禁使用电坑、毒坑、炸坑等危险捕捞手段; 5、合同期间,承包方应自主经营坑塘,若转包、分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方在不改变坑塘原貌的情况下,可以清淤,如进行其他提升改造,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 7、发包方不负责解决水、电、路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问题,仅就坑塘及现有设施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8、坑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9、坑塘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搭建看护房或违法建筑物等; 10、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坑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承包方承诺,在坑塘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坑池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坑塘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池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在成交后的15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将视承包方放弃坑塘承包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发包方有权重新进行挂牌发包; 12、承包方在坑塘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14、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登录后查看元承包押金,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原数退回,承包方如有违约,承包押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 15、承包方必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发包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如若报名,竞价时所有竞价人均未出价,造成竞价失败,所有竞价人员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6、现坑池内养殖物为原承租方所有,新的承租方需要与原承租方协商按市场价承担现存坑价格,如协商不成,村委会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新的承租方针对评估价值对原承租方进行补偿,评估费用由新的承租方承担; 17、不得随意向坑塘内排放污水、粪污,一经发现劝告无果后,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18、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发包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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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 |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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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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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
| 阶梯价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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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人民政府 |
| 报名起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6:00:00 |
| 竞价起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0:4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11:15:00 |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
|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公司天津天塔支行(联行号登录后查看9102) |
| 账 号:登录后查看32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登录后查看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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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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