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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活汇项目101-105号商铺的八年承租权

招标公告 湖北省 武汉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建设·生活汇项目101-105号商铺的八年承租权”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武汉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租赁底价7.4772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出租用途商业
挂牌起始日期登录后查看挂牌结束日期登录后查看
保证金金额(元)10000 ( 1 万元)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交易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乔经理 027-登录后查看
出租方 湖北省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 出租申请与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标的名称武昌区水果湖路188-15号2楼东140.3㎡房屋三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登录后查看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登录后查看
    挂牌截至日期登录后查看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北省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武汉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查看0321254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三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商业
    目前状态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公开招租及本项目实际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

    (四)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除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外,还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申请书》,该申请书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可向“交易机构联系人”领取。

    三、意向承租方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按约定执行相关内容:

    1、成为最终承租方的,须在资产租赁期间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具体如下:

    (1)出租资产租期为三年,先付后用。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5日内,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最终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个月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另最终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最终承租方自行缴纳。若最终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出租资产。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最终承租方另行赔偿)。(无履约保证金的不考虑此项条款)

    (3)最终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转借或转让,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最终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最终承租方是出租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所经营的业务须合法合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负盈亏,不违反公序良俗,主动预防安全卫生等事故的发生,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负责监督最终承租方业务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在出租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最终承租方不得使用出租资产用于高耗能、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污染环境、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若有因经营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发生,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积极妥善解决,如解决不善导致给出租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对于出租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最终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最终承租方发现出租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出租资产及出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最终承租方应注意水、电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最终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最终承租方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具配置合理、规范,规范用水、用电,确保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消防检查,接受并及时响应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及事故,最终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节终止合同。

    (9)最终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最终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10)最终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在出租资产对应面积之外搭建临时建筑或超出租赁面积之外进行经营。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最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出租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最终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即不可移动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最终承租方不得恶意损毁且不得以已投入的装修成本为由对任何对象要求补偿。对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装饰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最终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清退。

    (1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政府征用房屋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等事件,或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等情况,或因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房屋,征用、拆迁等相关补偿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另行给最终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2)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上述书面承诺内容是租赁合同签订的重要基础,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思考各项投资因素,仔细分析投资成本及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在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鄂衡平评报字[2025]第211号显示:

    (一)本次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

    (二)本次评估中,委估资产租金价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空调费及有关出租方应缴纳的税费等,亦不包括签约租期过长或租户品牌影响等一切可能导致租金变化的特殊因素。

    (三)实物状况:水果湖路188-15号为2-3楼商业用房,入口非临街,部分装修已被拆除,维护保养状况较差。

     二、出租方提示:

    (一)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本次出租资产空置无租户,不存在优先承租权。

    (二)鉴于本次出租资产的地理位置,承租用途不得用于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乐等污染或扰民用途;不得用于容易引起人群聚集、投诉、纠纷的用途;不得用于涉嫌集资、传销、欺诈的用途。

    (三)出租资产不组织集中踏勘,项目标的的现场看样(踏勘)安排,请向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机构联系人”咨询。各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现场环境、周边环境、管理要求等各类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分析核算各类投资成本。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按照要求重新对资产的年租金进行评估,最终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三、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一)关于竞价:若本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认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须知》中对此有指引和说明,《网络竞价须知》包含在各意向承租方领取的《意向承租申请书》中。

    (二)关于租赁合同:本项目租赁合同范本在网站公告的“公示附件”栏目中,租赁合同范本是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基础,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查阅并不持异议。

    (三)关于租金交纳:最终承租方须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租期三年,租金按 3 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此后承租方应于每个周期结束前至少提前15日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依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先付后用,不设免租期。(不设免租期的项目请各意向承租方充分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分析和判断所需的投资成本)

    (四)关于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 一个月租金

    (五)关于票据:产权交易费用的发票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涉及的交纳对象开具,租金的票据则由出租方直接向最终承租方开具(本项目出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租金的票据类型不影响本项目的挂牌价格。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最终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进行查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140.3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登录后查看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8个周期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三)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直缴国库),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上缴国库的。
  • 标的资产信息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登录后查看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登录后查看元/年
    评估基准日登录后查看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10.租赁合同(模板).pdf资料清单(报名需提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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