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翼禾医药工艺优化研发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栖霞)
公告概要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翼禾医药工艺优化研发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栖霞)”是2026年09月20日发布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环境评价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南京翼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环境评价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环境评价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南京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翼禾医药工艺优化研发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D6栋1002、1004室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登录后查看元,租赁现有房屋,租赁面积约637.77m2,项目主要从事曲法罗汀工艺优化、普拉洛芬工艺优化,其中曲法罗汀研发量不超过50kg/a、普拉洛芬研发量不超过80kg/a。本项目不涉及中试及生产,实验样品不得作为产品对外销售。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其余废水经园区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仙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九乡河,最终汇入长江。 仙林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NMHC、二氯甲烷、甲醇、乙腈、丙酮、苯系物、甲苯、氯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NMHC以及厂界处氯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NMHC、二氯甲烷、甲醇、苯系物、甲苯、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纯水机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废耗材、废样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 025-登录后查看 |
我局(栖霞)拟对翼禾医药工艺优化研发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登录后查看(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邮编:2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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