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中心区西组团北街坊项目(暂命名)桩基础工程
公告概要
“宝安中心区西组团北街坊项目(暂命名)桩基础工程”是2026年09月20日发布于广东省·深圳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深圳市保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银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深圳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编号:登录后查看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证日期:登录后查看
| 建设单位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工程名称 | 宝安中心区西组团北街坊项目(暂命名)桩基础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街道海秀路和金科路交叉处西南侧 | ||
| 建设规模 | 0 | 合同价格 | 登录后查看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广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监理单位 | 深圳市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冠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枭 | 总监理工程师 | 胡杰 |
| 合同工期 | 登录后查看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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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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