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事项的公告
公告概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事项的公告”是2026年09月20日发布于浙江省·宁波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宁波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如下:
? ?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二、程序
(一)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线索核查 → 立案审批 → 调查取证→ 撰写调查报告 →【重大案件:法制审核 + 集体讨论】→ 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当事人申辩 / 听证→复核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 文书送达。当事人按期履行:结案归档;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主要包括:
线索核查,符合简易条件 → 亮证执法、现场取证 → 告知违法事实与权利、听取申辩 → 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 事后备案 → 结案归档。
(三)查封扣押程序主要包括:
调查阶段必要时 → 负责人批准(紧急当场实施,24 小时补批)→ 查封扣押、制作清单 → 期限 30 日,可延长 30 日 → 查清事实,解除或依法处置
(四)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 (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 审查(书面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技术评估;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听证)?→ 决定?(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送达(文书送达申请人)
三、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