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闸站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泵闸站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江苏省·徐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涉及金额4931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徐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4931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登录后查看公司对泵闸站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凤鸣路23-5附近
3.联系方法:0516-登录后查看
4.采购项目联系人:许津铭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2.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9号
3.联系方法:0516-登录后查看
4.采购项目联系人:唐流霞
三、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泵闸站物资采购
2.数量:1项。
3.项目基本概况:主要包含泵闸站绝缘垫、油料、配电室恒温设备及各类型号水泵等设备、物资的采购及安装。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设备安装、调试。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登录后查看元人民币。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材料,相关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加盖公章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还须提供所代理水泵制造商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投标人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一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相关记录网页截图、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
8.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电汇、银行转账的回执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原件于投标现场递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登录后查看9时00分至登录后查看17时整。
2.获取方式:请潜在投标人至登录后查看公司网站(网址:www.tybid.cn)首页“招标公告”中下载“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本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发至邮箱:ty登录后查看@126.com,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套,售后不退。费用可电汇至以下账户(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须备注项目名称)。
接收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
开户行:交行徐州新城支行
账户号:登录后查看16289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上述合格报名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发至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电子邮箱。潜在投标人承担由于“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导致不能接收到招标文件的风险。
潜在投标人需以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成功收到。
潜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将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八、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后查看北京时间14:00
2.开标时间:登录后查看北京时间14: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38会议室
九、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登录后查看北京时间13: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登录后查看北京时间14: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38会议室
十、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本公告发布于徐州市水务局网站,网址为: http://sw.xz.gov.cn/。
十二、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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