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
公告概要
“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广东省·中山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中山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中山市大涌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关于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山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的“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6〕3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大涌镇党委会会议纪要〔2026〕34号,关于“审议《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研讨结合《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告、项目用地和规划查询结果的复函等相关资料,同意建设“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登录后查看,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大涌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老旧粮仓建筑进行活化利用,建筑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3365平方米;对10条道路约 5226 米进行病害处理等提质改造;新建人行天桥1座,连接辖区小区及市场;改造街区雨水管网约 734 米等;新建配套停车场 6267 平方米,并进行周边公共空间环境整治提升;同步完善辖区16个老旧小区应急安全、无障碍等街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登录后查看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6〕32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根据节能分析,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2.58吨标准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项目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 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大涌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镇农业农 村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水务事务中心、中山市财政 局大涌分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涌分局、中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
报来的“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6〕3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大涌镇党委会会议纪要〔2026〕34号,关于“审议《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研讨结合《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告、项目用地和规划查询结果的复函等相关资料,同意建设“中山市大涌镇老旧街区(旗山片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登录后查看,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大涌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老旧粮仓建筑进行活化利用,建筑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3365平方米;对10条道路约 5226 米进行病害处理等提质改造;新建人行天桥1座,连接辖区小区及市场;改造街区雨水管网约 734 米等;新建配套停车场 6267 平方米,并进行周边公共空间环境整治提升;同步完善辖区16个老旧小区应急安全、无障碍等街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登录后查看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6〕32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根据节能分析,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2.58吨标准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项目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 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大涌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镇农业农 村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水务事务中心、中山市财政 局大涌分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涌分局、中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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