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山路北延工程(二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公告概要
“祁连山路北延工程(二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是2026年09月20日发布于河北省·邢台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邢台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葛仙庄镇牛城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祁连山路北延工程(二期)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牛城后村北、国道340北侧(北至清凉江、南至国道340、西至牛城后村地、东至牛城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祁连山路北延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批审〔2026〕54号),用于祁连山路北延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4434公顷,涉及农用地1.4434公顷(无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0万元/公顷(6万元/亩),计129.906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6〕2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25.9812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牛城后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20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0319-8190017
地址:清河县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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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