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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关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泰路87号檀香庭院22号住宅楼2单元5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 金额2819180 元 信息整理中策大数据

公告概要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关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泰路87号檀香庭院22号住宅楼2单元5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281918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2819180 元

公告正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1月1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1/09),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泰路87号檀香庭院22号住宅楼2单元501不动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5)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236180号

总建筑面积:201.37平方米

起拍价:2819180元

保证金:280000元

加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7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看样。

特别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法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服务,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如有人以法院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名义,以向竞买人提供咨询、看样、代为参加竞买、清场、交付等收取费用的,请勿相信,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可以拨打监督电话举报。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1月9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或者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示:

1、有关拍卖标的物的文书张贴,请以加盖法院公章的文书为参考,本院并未委托任何个人、机构单位张贴文书,以其个人、机构单位名义出具文书张贴的,请勿相信。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并可以拨打监督电话举报。

2、估价结果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3、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实际面积、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水电费、税费负担(风险提示)

因拍卖及过户过程中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可能涉及的水、电、暖、气、物业服务费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提前了解拍卖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税费政策,如因缴纳税费发生争议导致未能办理变更登记,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是否具有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过户条件等事项,请自行电话咨询房管局,以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为准。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1月25日17时前缴入我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登录后查看202604937,开户登录后查看公司建华南大街支行),并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自签订确认书起20个工作日后领取过户相关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举报监督电话:0311-登录后查看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0311-88706076(周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宁街77号

此公告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发布。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与说明

"本公告内容由中策大数据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聚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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