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法院关于河息县龙湖公馆地下停车场085号车位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息县人民法院关于河息县龙湖公馆地下停车场085号车位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河南省·信阳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信阳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息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共计20个车位的使用权(038、039、040、085、086、087、088、089、090、091、092、093、094、095、096、120、138、139、140、141)的公告(第一次)
息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至2026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息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息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76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20个车位的使用权(038、039、040、085、086、087、088、089、090、091、092、093、094、095、096、120、138、139、140、141),当事人议价登录后查看元/个,第一次起拍价登录后查看元/个、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个、加价幅度登录后查看元/个,详见《标的物明细表》,本次拍卖采用分开拍卖的方式。
序号 | 车位号 | 坐落位置 | 长*宽(m) | 面积(㎡) | 当事人议价价格(元) | 一拍价(元) |
1 | 038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2 | 039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3 | 040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4 | 085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5 | 086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6 | 087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7 | 088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8 | 089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9 | 090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0 | 091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1 | 092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2 | 093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3 | 094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4 | 095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5 | 096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6 | 120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7 | 138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8 | 139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19 | 140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20 | 141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西路与息州大道交汇处龙湖公馆 | 5.2*2.35 | 12.22 | 80000 | 56000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看样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暖、物业管理等欠费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以往所欠税、费)。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6年10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资格,由本院进行登记并公示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10月27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息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登录后查看562,备注必须注明“息县人民法院执行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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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6-63670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登录后查看(唐法官)
网拍咨询电话:0376-636706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息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