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7.6951%股权
公告概要
“沈阳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7.6951%股权”是2026年09月22日发布于辽宁省·沈阳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沈阳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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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10甲3号) 法定代表人 杨军 成立日期 登录后查看 注册资本 登录后查看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登录后查看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登录后查看7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纺织机械及专用配件、器材技术开发、研制,机械设备、电子、电气设备、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仪器仪表销售;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张万清 82.7502 闻瑞 9.5547 沈登录后查看公司 7.6951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登录后查看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登录后查看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7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郭广龙 成立日期 登录后查看 注册资本 登录后查看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登录后查看799258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69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69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登录后查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登录后查看008034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登录后查看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沈阳宏大所持沈阳纺机厂7.6951%股权继续降价挂牌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沈阳纺织机械厂有限公司7.6951%股权 转让底价 登录后查看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登录后查看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余意向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且北交所收到最高报价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登录后查看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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