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板)
公告概要
“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板)”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成都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出台《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强化“三块地”监管;依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土地回收、收购等环节工作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同时规定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的相关要求,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以及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
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与老簇马路东南侧,地块占地面积为20973.48m2(约31.46亩)。地块历史上主要用于鞋厂、家具厂、酒水仓库等,鞋厂仅缝纫、家具厂仅组装,不涉及化学工艺。受登录后查看公司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对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方于2025年10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以下简称“初步调查方案”),项目组根据“初步调查方案”于2025年2月-2026年2月开展地块土壤、地下水等监测介质的现场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编制《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3月27日通过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2 概述2.1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2.1.1 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系列工作,对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进行初步调查,通过调查取样分析,判定场地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类型及程度,为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2.1.2 调查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征,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同时该调查在原则上把握监测数据的典型代表性、调查过程的严谨性、数据分析的科学性。
2.2 调查范围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与老簇马路东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987220°,北纬30.599642°,地块占地面积为20973.48m2(约31.46亩)。地块调查范围见图2.2-1,拐点坐标见表2.2-1。
图2.2-1 地块调查范围
表2.2-1 地块拐点坐标(GSC2000)
POINT_X | POINT_Y | 拐点编号 | POINT_X | POINT_Y | |
1 | 登录后查看.0500 | 3387057.6428 | 20 | 登录后查看.1485 | 3387086.8887 |
2 | 登录后查看.1613 | 3387070.6804 | 21 | 登录后查看.2010 | 3387087.3638 |
3 | 登录后查看.8515 | 3387071.9380 | 22 | 登录后查看.2639 | 3387087.7917 |
4 | 登录后查看.5701 | 3387073.1564 | 23 | 登录后查看.3359 | 3387088.1723 |
5 | 登录后查看.3162 | 3387074.3353 | 24 | 登录后查看.4162 | 3387088.5054 |
6 | 登录后查看.0888 | 3387075.4738 | 25 | 登录后查看.5035 | 3387088.7907 |
7 | 登录后查看.8870 | 3387076.5714 | 26 | 登录后查看.5968 | 3387089.0281 |
8 | 登录后查看.7099 | 3387077.6276 | 27 | 登录后查看.6950 | 3387089.2176 |
9 | 登录后查看.5564 | 3387078.6418 | 28 | 登录后查看.7970 | 3387089.3589 |
10 | 登录后查看.4257 | 3387079.6134 | 29 | 登录后查看.9017 | 3387089.4521 |
11 | 登录后查看.3168 | 3387080.5420 | 30 | 登录后查看.0080 | 3387089.4971 |
12 | 登录后查看.2286 | 3387081.4270 | 31 | 登录后查看.1147 | 3387089.4938 |
13 | 登录后查看.1602 | 3387082.2680 | 32 | 登录后查看.2208 | 3387089.4423 |
14 | 登录后查看.1106 | 3387083.0646 | 33 | 登录后查看.3252 | 3387089.3426 |
15 | 登录后查看.0787 | 3387083.8162 | 34 | 登录后查看.4268 | 3387089.1948 |
16 | 登录后查看.0634 | 3387084.5227 | 35 | 登录后查看.8598 | 3387074.8542 |
17 | 登录后查看.0639 | 3387085.1835 | 36 | 登录后查看.3741 | 3387067.3618 |
18 | 登录后查看.0789 | 3387085.7983 | 37 | 登录后查看.1512 | 3386935.6382 |
19 | 登录后查看.1075 | 3387086.3668 | / | ||
注:高斯克吕格投影坐标系,3度带,中心经线105°,CGCS2000_3_Degree_GK_CM_105E
3 结论与建议3.1 结论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武侯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苗安置房一期项目)地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与老簇马路东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987220°,北纬30.599642°,地块占地面积为20973.48m2(约31.46亩),
本地块历史主要存在农村宅基地、鞋厂、家具厂、酒水仓库、汽修厂、停车场使用等用地历史,其中鞋厂仅缝纫、家具厂仅组装,不涉及化学工艺,目前地块外围设置有围挡,建构筑物已经拆除完毕,场地为荒地。
本次调查属于地块土壤污染识别阶段(第一阶段)与污染证实取样阶段(第二阶段),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的踏勘和调查,初步确认该场地存在疑似污染,关注污染物主要包括:甲苯、乙苯、二甲苯、三甲苯、石油烃(C10-C40)。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土壤进行监测布点,共计分布土壤点位22个(土壤监测点位10个,土壤快检点位11个),土壤对照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共计采集土壤样品35件(含4件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件(含1件平行样)。分析结果如下:
(1)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红线范围内各土壤样品中的指标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均未超出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80%。
(2)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故地下水环境质量未受到地块生产活动影响。
综上所述,地块整体环境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符合二类住宅用地的使用,可直接进行开发利用。
3.2 建议根据土壤污染识别阶段(第一阶段)与污染证实取样阶段(第二阶段)的调查结论,初步判定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当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后,可以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工作,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地块在开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严密关注,若发现土壤及地下水情况异常,需立即停止作业,对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情况下应重新开展进一步调查明确地块内污染情况并对是否重新开发利用本地块进行进一步研判。
(2)地块在下一步开发建设时,最好不对地下水开发作为用水水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地块未来使用过程中,使用方应对地块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地块上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