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壶镇镇杭川花苑3-2-1002(含车位)、(含储藏间)房产转让项目
公告概要
“缙云县壶镇镇杭川花苑3-2-1002(含车位)、(含储藏间)房产转让项目”是2026年10月12日发布于浙江省·丽水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0086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丽水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10086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 项目名称 | 缙云县壶镇镇杭川花苑3-2-1002(含车位)、(含储藏间)房产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丽水市 |
| 挂牌价格 | 1,008,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丽水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登录后查看公司,账号:登录后查看5,开登录后查看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批量转让时选择性适用)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登录后查看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5.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设备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设备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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