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十间房等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法库县十间房等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辽宁省·沈阳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涉及金额270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沈阳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70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法库县十间房等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登录后查看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法库县十间房等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登录后查看0 最高限价(元):登录后查看0 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对法库县十间房镇等乡镇补充耕地等土地整治类潜力进行细化调查、摸排;结合潜力调查结果与项目策划实际,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果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与审批要求。
2.服务(货物)需求:按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潜力调查,开展十间房等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形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本、图件、数据库等成果。并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方案报批程序,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复。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付款方式及条件:每个乡镇项目成果经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1)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2)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登录后查看23时59分至登录后查看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登录后查看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7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遵循自愿原则,是否提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不强制、不作为否决投标的理由。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24-登录后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联系方式:024-登录后查看-8006 邮箱地址:登录后查看0@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登录后查看公司 账号: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峻佐、孙月 电 话:024-登录后查看-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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