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概要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是2026年09月20日发布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的结果合同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中标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涉及金额2835.2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结果合同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结果合同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鹤岗市
- 发布日期
- 结果合同金额
- 2835.2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KC-登录后查看094500-40580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四、项目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内环路消防指挥中心对过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322
供应商(乙方):中国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45号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2,835.20 | ¥2,835.20 | 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责)等 |
合同金额: 2,登录后查看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伍元贰角
履约期限:登录后查看
履约地点:鹤岗市工农区东内环路1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登录后查看
八、合同公告日期
登录后查看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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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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