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消防安全周三夜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告概要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消防安全周三夜巡工作方案的通知”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武汉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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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消防安全“周三夜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消防安全“周三夜巡”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消防安全“周三夜巡”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着力防范化解夜间火灾风险,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健全消防安全“周三夜巡”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紧压实夜巡各方责任
夜间是火灾事故易发、高发、多发的关键时段,也是基层消防治理的重点难点领域。各单位务必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常态化开展“周三夜巡”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夯实基层治理基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核心抓手。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构建“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线人员常态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周三夜巡”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下沉一线、靠前参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把安全责任转化为具体行动。
二、聚焦重点任务,规范高效推进机制运行
(一)固定夜巡时间安排
将每周三固定为全区消防安全“夜巡日”,原则上集中于18:00至22:00开展。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报各单位领导批准后调整为其他非周三日开展,确保夜巡频次不减、标准不降、成效不弱。
(二)明确夜巡参与要求
一是强化区级领导示范引领。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原则上每月带队开展1次夜巡,重点督导分管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是压实属地管理全面履责。城乡工作办事处、各景区管理处分管负责人每月带队参与夜巡1次。每周三由当日值班分管负责人或消防联络督导人员带队开展夜巡,并组织调度社区(村)干部、网格员、社区消防队等力量组建“夜巡小分队”,确保各级共同参与。
三是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每月带队参与夜巡1次,每周三由当日值班带队开展夜巡,推动行业主管与夜巡排查一体部署、协同发力。
四是深化公安基层治理协同。区公安分局每周三由治安大队一名值班领导带队开展夜巡,统筹调度辖区派出所深化“警消联防”机制,重点加强居民小区、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督促整改。
五是发挥消防救援专业优势。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周三安排一名大队领导参加夜巡,全体监督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夜巡,根据人员分工联合各单位开展教学式夜巡,加强对各单位夜巡力量的业务指导。
(三)明确夜巡检查要点清单
为确保夜巡工作精准高效,切实解决“查什么、怎么查”的核心需求,结合夜间火灾特点,各夜巡队伍须对照以下检查要点清单逐一核查,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一是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火报、喷淋、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严禁擅自停用、损坏消防设施。
二是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杂物堵塞或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缺失、损坏或是否符合开关要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可用,有无违规设置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或影响疏散和救援的设施。
三是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有无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裸露在外,是否超负荷用电,燃气管道、阀门有无泄漏,地下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在楼道、门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集中充电设施是否规范运行。
五是值班值守情况。重点场所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或夜间巡查制度,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在岗、装备是否齐备、能否快速响应。
六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是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及履职情况,是否制定并公示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保、用火用电、电动车管理等基本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接受岗前消防培训,掌握“一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区消专委办要根据季节性风险和典型事故案例,动态更新并推送细化版检查指引,确保夜巡“查得准、改得实”。
(四)聚焦夜巡重点领域和对象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分层分类开展夜巡: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含装修场所)。聚焦商业街、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民宿、KTV、电影院、网吧、养老机构、医院、寄宿制学校等夜间营业或有人留宿的场所,重点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微型消防站响应能力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是居民住宅区域。紧盯高层住宅、老旧(还建)小区、城(景)中村、出租屋、经营性自建房等火灾防控薄弱区域,重点排查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三合一”违规住人、楼道堆物堵塞逃生通道等突出风险。
三是重点行业领域。覆盖厂房仓库、加油站、危化品使用储存点及沿街“九小场所”,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易燃可燃材料存放、消防设施运行及隐患整改闭环情况,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四是特殊群体住所。对独居老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家庭,结合“敲门行动”逐户上门排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普及应急逃生常识,落实邻里守望、社区帮扶等关爱措施,织密安全防护网。
五是森林及山林重点区域。紧盯景区山林、森林防火通道、林区出入口、林缘交界地带及林区周边农家乐、民宿、施工点,重点排查违规野外用火、焚烧垃圾、林区吸烟、祭祀用火等风险隐患,检查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值守、应急物资储备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健全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夜巡实际效能
(一)强化任务指引,实现精准巡查
区消专委办每周三通过工作平台精准推送当周夜巡重点区域、风险提示、检查清单及操作指引,实现“带着问题去、盯着隐患查、对着标准改”。
(二)推动查宣结合,提升群众安全素养
夜巡过程中同步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演示、案例警示等方式,普及日常用火用电、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等实用知识。在人员密集区域设置流动宣传点,开展沉浸式消防培训,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做好消地联治,强化属地主责
城乡工作办事处、各景区管理处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周三“夜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整体部署。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统筹整合社区(村)、物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组建“夜巡小分队”,确保任务明确、人员固定、装备齐全、响应迅速。对辖区内居民小区、“九小场所”、自建房、出租屋、景区山林等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夜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隐患排查不留重大盲区,问题整改按时销号,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压实到基层末梢。
(四)落实警消联防,强化基层执法协同
区公安分局统筹调度,各派出所严格落实“警消联防”机制,在周三夜巡中重点排查居民小区、出租屋、“九小场所”的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失效、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五)深化行消联动,压实行业主管责任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规定,聚焦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文娱场所、商场超市、在建工地、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管理机制运行及应急准备情况,严禁以业务指导替代安全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纳入行业督办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并将结果抄送区消专委办。
(六)做细防消联勤,强化消防监管力度
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防消联勤”深度融入周三夜巡,每周牵头开展联合夜巡,覆盖高风险区域、不放心场所及隐患整改单位,加强基层队伍培训支撑,定期组织基层消防站巡防人员专题培训,解读要点、剖析案例、宣贯法规,提升基层一线风险识别和初期事故应对能力。
(七)规范信息报送,强化结果运用
每次夜巡结束后,各单位须于次日12时前,将《全区消防安全 “周三夜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区消专委办,联系人:刘紫薇,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区消专委办按月对夜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通报有关结果。各单位须同步将本单位夜巡小分队人员名单报送区消专委办备案。
(八)严格闭环管理,推动隐患动态清零
对夜巡发现的各类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交办、谁跟踪”原则,实行“发现—交办—整改—复查”全流程闭环管理,重大火灾隐患由区消专委办提请管委会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夜巡队伍,按时完成小分队人员报备。严格开展实地巡查,落实隐患闭环整改,按时报送夜巡汇总表,区消专委办将按月通报工作情况。
附件
全区消防安全“周三夜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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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区/部门 |
参加夜巡的带队领导(职务+姓名) |
组成夜巡检查组(个) |
参加夜巡人数(人) |
夜巡单位 (被检查单位名称)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 |
开展消防宣传(人次) |
|
例 |
登录后查看社区/局 |
党委书记/局长登录后查看 副主任/副局长登录后查看 派出所所长登录后查看 |
4 |
9 |
登录后查看酒店 |
3 |
2 |
1.缺少疏散楼梯; |
45 |
|
登录后查看学校 |
5 |
3 |
1.消防管网无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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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网吧 |
1 |
1 |
未发现突出风险隐患。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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