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5标(新开河X3+200-X4+200)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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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江苏省秦淮河防洪治理工程(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施工5标(新开河X3+200-X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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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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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修改内容
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清单中-项目编码登录后查看7--项目名称:河道土石方开挖外弃-项目特征描述中【4、外弃需要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光平宕口,运距自行考虑】地理位置不明确,现在运输距离也不明确,请明确坐标信息,明确运输距离?
回复:光平宕口位于江宁区南京兰叶生态园周边。
2、招标公告P6页以及评标办法投标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描述“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该牵头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若投标人为该业绩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则不予认可。”
请问:若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成员方,且我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满足业绩相关指标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epc),则投标人须为该工程总承包(epc)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我单位实施的项目为以社会投资人中标的PPP项目众多项目中的一个子项,提供PPP项目中标通知书、母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子项验收(满足造价和流量指标要求),是否认可?
回复:PPP项目认可,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登录后查看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登录后查看公司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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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南登录后查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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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水务局,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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