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高铁片区油区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迁改工程(首师附中周边油区设施迁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告概要
“滨州市高铁片区油区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迁改工程(首师附中周边油区设施迁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山东省·滨州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滨州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滨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登录后查看施行)第十六条:“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规定,(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拟(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地块,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滨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调查了地块的历史用途和使用现状等基本信息,通过污染识别和采样分析,明确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
地块内共布设15个柱状土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设1个土壤柱状土/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土壤样品数量64个(其中品行样8个),地下水样品数量10个(其中平行样2个)。
在本次调查中,所有送检土样中,土壤pH值在8.02~8.99之间,均处于正常土壤水平。对照点可以看出采样点与对照点中检出的土壤pH值相差不大。砷、铜、镍、铅、汞、镉、锌、锰重金属均有检出,砷、铜、镍、铅、汞、镉未超过第一类土壤筛选值标准;氟化物、锌、锰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推导计算出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所有样品六价铬均未检出。另外,对照点重金属砷、铜、镍、铅、汞、镉、锌、锰重金属均有检出,砷、铜、镍、铅、汞、镉未超过第一类土壤筛选值标准;氟化物、锌、锰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要求推导计算出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土壤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对照点位中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采样点位和对照点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未超过第一类土壤筛选值。另外,采样点与对照点数据差异不大。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的相关指标,地块内地下水的水质不能完全满足Ⅲ类水标准,本次调查地块内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碘化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且与区域地下水情况及地下水对照点监测值超标情况基本一致,与地块内地下水数据基本持平,土壤存在一定程度的盐碱化,同时,由于本区域地下水不作为公共用水资源,没有饮用和人体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该调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该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规划要求。根据《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及第三阶段后续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