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盛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务本寨子山石英砂矿采矿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盛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务本寨子山石英砂矿采矿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2547328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攀枝花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547328 元
公告正文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日10时至2026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四川盛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务本寨子山石英砂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登录后查看091974;有效期限:2021年2月22日起至2031年2月22日止】
参考价:454.88万元;起拍价:254.7328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加档)
特别说明、信息披露:
1、本次拍卖的采矿权已知信息(采矿权名称、地理位置、出让矿种、矿区范围、资源储量、开采标高、开采规模、开采年限、开发现状等其他信息)在上传的附件《川华衡矿权评报[2025]06号》评估报告中有所载述,请意向买受人详细查看此评估报告,并进行实地看样。请意向购买人特别注意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石英砂矿采矿权,不包括采矿设施、厂房及矿山等。
2、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相关权利限制、关联协议及事项(相关协议已作为附件上传,请自行下载查看)公示如下:
⑴采矿权所属公司经营权抵偿情况登录后查看公司(原名为攀枝花市志清石英石厂)因(2013)仁和民初字第976号案件,已将该公司相关经营权抵偿给案外人,抵偿期限为20年,自2013年8月2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承包费/年为100000元,目前该抵偿经营期限仍在存续期间;
⑵四川盛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签订了《开采加工经营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届满日为2031年2月22日;
⑶采矿权关联施工限制情况: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4日出具《关于停止施工建设的通知》,截止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该停工通知仍处于有效状态;经了解,上述采矿权尚未办理相关林地征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等手续,其他情况请自行向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人民政府了解。
意向竞买人应充分知晓本次拍卖采矿权上述权利限制、瑕疵,竞拍成功后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权利协调义务,自行协调与采矿权周边村民通行等相邻关系,如发生争议需要自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竞买成功后,本院只负责向采矿权管理机关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进行现场交付。以物抵债申请人同样受本公告内容的约束。
3、经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截止到2025年6月16日,上述财产尚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30.17万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补缴该笔欠费,且买受人需自行承担采矿权权属变更登记所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履行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费用缴纳义务。
4、关于竞买人资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且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即视为承诺具备竞买人资质,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5、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意向竞买人一旦确定报名参拍,即代表清楚并认可上述标的物所存在的瑕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内,标的物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向的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现场查看;拍卖成交进行交付时,标的物所涉范围、租赁及现状等情况以交付时的现场状况为准,若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标的物信息披露情况、务必查看公告附件。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成功竞标后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年10月26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0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上述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对上述标的物有租赁等其他权利的权利人,请于2026年10月26日前向本院书面申报,未申报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登录后查看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如有意向买受人对上述标的物有实地看样的需求,请登录后查看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预约登记,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登录后查看公司统一安排,请您耐心等待通知。
(本院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带看样工作)
咨询电话:登录后查看(周老师)。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电话:400-015-9991。(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8:00)
特别提示:竞买人向辅拍机构通过短信、微信、电话、口头咨询等方式了解到的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需在2026年11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公司攀枝花分行;账号:登录后查看383;转账时务必备注:(2026)川0402执恢305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成交价款到账后30日内,由本院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6号)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时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标的物咨询电话:登录后查看(周老师)
法院咨询电话:0812-2226159(陈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812-8881476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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