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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法院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招标公告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 金额52005.88 元

公告概要

“绿春县人民法院铺面公开招租公告”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绿春县人民法院、涉及金额52005.88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52005.88 元

公告涉及单位

招标单位

绿春县人民法院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 登录后查看公司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登录后查看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绿春县
挂牌价格 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2
挂牌日期 登录后查看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事项说明 一、铺面使用说明 (一)铺面严禁经营以下项目 1.绿春县大兴街50号1幢一层3号铺面 (1)不得经营金属、木材产品加工等噪声较大的加工业。 (2)不得经营液化气、汽柴油、烟花爆竹、农药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危险品。 (3)不得经营鸡鸭等活家禽产品以及家禽产品的加工。 (4)不得经营殡葬用品。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2.登录后查看公司副楼负一层铺面 (1)不得经营金属木材产品加工、洗车等噪声较大的加工业和服务业。 (2)不得经营液化气、汽柴油、烟花爆竹、农药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危险品。 (3)不得经营鸡鸭等活家禽产品以及家禽产品的加工。 (4)不得经营殡葬用品。 (5)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6)不得经营餐饮、汽修等排放油烟污染物和产生喷漆废气相关行业。 (7)不得将该铺面用作有消防安全风险的大规模百货仓库。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二)铺面出租期间,负责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市政公共设施)。 (三)在租赁期间,房屋内、外一切物品、设施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自行维修。 (四)承租方不得将铺面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五)应对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的合同终止等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六)具体事宜竞标后出租方和中标方签订合同。 二、经营范围和要求 (一)经营须持证合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卫生许可等。 (二)仅限合法商业经营,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约定业态一致。 (三)租赁期间,负责“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公共设施);水电费自行承担,房屋内、外一切物品、设施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自行维修。 (四)禁止擅自转租、分租、转借;退租须提前约定时间告知,结清费用、恢复原状、交还钥匙与相关资料。 (五)具体事宜竞标后中标者和出租单位签订合同。 (六)前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登录后可查看公告全文与涉及单位 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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