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法院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公告概要
“绿春县人民法院铺面公开招租公告”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绿春县人民法院、涉及金额52005.88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52005.88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 项目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绿春县 |
| 挂牌价格 | 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2 |
| 挂牌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铺面使用说明 (一)铺面严禁经营以下项目 1.绿春县大兴街50号1幢一层3号铺面 (1)不得经营金属、木材产品加工等噪声较大的加工业。 (2)不得经营液化气、汽柴油、烟花爆竹、农药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危险品。 (3)不得经营鸡鸭等活家禽产品以及家禽产品的加工。 (4)不得经营殡葬用品。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2.登录后查看公司副楼负一层铺面 (1)不得经营金属木材产品加工、洗车等噪声较大的加工业和服务业。 (2)不得经营液化气、汽柴油、烟花爆竹、农药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危险品。 (3)不得经营鸡鸭等活家禽产品以及家禽产品的加工。 (4)不得经营殡葬用品。 (5)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6)不得经营餐饮、汽修等排放油烟污染物和产生喷漆废气相关行业。 (7)不得将该铺面用作有消防安全风险的大规模百货仓库。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二)铺面出租期间,负责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市政公共设施)。 (三)在租赁期间,房屋内、外一切物品、设施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自行维修。 (四)承租方不得将铺面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五)应对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的合同终止等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六)具体事宜竞标后出租方和中标方签订合同。 二、经营范围和要求 (一)经营须持证合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卫生许可等。 (二)仅限合法商业经营,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约定业态一致。 (三)租赁期间,负责“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公共设施);水电费自行承担,房屋内、外一切物品、设施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自行维修。 (四)禁止擅自转租、分租、转借;退租须提前约定时间告知,结清费用、恢复原状、交还钥匙与相关资料。 (五)具体事宜竞标后中标者和出租单位签订合同。 (六)前承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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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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