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葫芦岛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登录后查看公司葫芦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最近三年(2023 年1 月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 .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 .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5 .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 .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7 .其他要求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 年09 月18 日 08 时30 分到2026 年09 月24 日 16 时30 分
获取方式:1.获取地点、方式: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 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购买招标文件或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材料扫描件发送邮箱(ghzbvip3@163.com)。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10 月13 日 09 时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 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10 月13 日 09 时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 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开标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葫芦岛分行食堂食材供应定点采购项目,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市行本部、连山、兴工、兴城、绥中、建昌支行等相关需求单位的食材供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入围供应商数量:最终入围不少于2 家,不多于3 家供应商。
3.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若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4.招标说明:
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入围后,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即成为招标人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招标人将根据具体项目的生产工艺、交货周期及生产量要求,结合供应商工艺特点、生产能力、报价情况等,在每次发起采购时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或订单;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任务分配,具体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入围有效期内执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结果,对采购份额比例进行调整。
5.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新闻网(#)、中国工商银行集采门户(#)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登录后查看公司葫芦岛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登录后查看公司葫芦岛分行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8 号
联 系 人:姜蓬涛
电 话:0429-31000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3 号
联 系 人: 左晓婷、高阳
电 话: 024-登录后查看
电子邮件: ghzbvip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