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5:安岳县岳阳镇王家坝奥鑫锦城A区负3层55号、负2层8-3号;乐至县天池镇南塔村南湖居1幢1-5号、1-6号、1-76号、1-8号、1-10号
公告概要
“标的15:安岳县岳阳镇王家坝奥鑫锦城A区负3层55号、负2层8-3号;乐至县天池镇南塔村南湖居1幢1-5号、1-6号、1-76号、1-8号、1-10号”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四川省·资阳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金额618016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资阳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618016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 项目名称 | 标的15:安岳县岳阳镇王家坝奥鑫锦城A区负3层55号、负2层8-3号;乐至县天池镇南塔村南湖居1幢1-5号、1-6号、1-76号、1-8号、1-10号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安岳县 |
| 挂牌价格 | 6,180,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项目采取分标的、按现状转让模式。各子标的数量、位置、面积、转让价格、租赁情况、加价幅度等详细信息以《资产转让明细表》及不动产证登记信息为准。所有标的均按实物现状转让,公告及附件所载面积、品质、数量等信息仅作参考,与现场实物存在出入的,不影响交易成交效力及成交价款支付。 2、本次全部转让标的均设有抵押,抵押期限届满后由转让方负责办理解押登记、完成资产释放。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标的抵押情况、权证办理期限等全部信息,一经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即视为完全知晓并认可标的全部风险与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拒付价款或拒绝接收资产。 3、尽职调查与受让资格风险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现场踏勘及标的核验,可自主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勘察、鉴定工作,充分排查权证过户、建筑结构、消防、租赁、占用、改扩建、违建隐患、欠费、过户限制等全部显性及隐性风险。转让方已如实披露现有资料,不承担未完全披露隐蔽瑕疵的责任。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确认自身是否具备资产所在地购房及受让资格、充分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及产权过户规则。因自身资格不符、尽职调查不到位、认知偏差等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产权无法过户或产生全部损失、费用、法律责任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参与竞价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交易规则。 4、税费、欠费及过户责任约定 (1) 产权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能否顺利过户、具体税费标准,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受让方自行咨询核实。 (2)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全部欠费,由受让方自行核实、自行解决、自行承担;标的过户所需各类户名变更手续及对应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5、合同签订、价款及服务费支付 (1) 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遂宁银行通知时限到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以资产实际所属机构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未按时签约、未按时足额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 (2)本次交易产生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须在规定余款支付期限内足额缴纳;因未及时缴费导致保证金未到账、资产延迟交割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顺延交割时间。具体收费标准以《收费标准确认书》为准。 6、资产交割与权证办理 (1) 《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缴清全部价款、服务费后7个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资产及现有相关资料,交割细则以《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2)受让方按资产现状接管该资产,并办理交付手续。如有租赁的,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0日内配合受让方将该资产转让事宜告知承租人。 (3)产权过户的主导义务、全部办理工作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仅提供现有资料予以协助,不承担过户推进责任。 (3)自资产现场移交完成当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使用、管理、安全、纠纷、费用等一切后续事宜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交易价款划转规则 《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西南联交所全额收齐交易价款、双方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违约处置及保证金规则 (1)受让方成交后出现悔拍、拒签合同、逾期付款、拒不交割等全部违约情形,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西南联交所扣除双方应付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重新挂牌转让标的,受让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及索赔。 (3)受让方逾期未支付全部竞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竞价交易。 9、交易中止与终结情形 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遂宁银行有权立即中止或终结本次交易活动: (1)交易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或出现第三方有效争议的; (2)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细则,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相关主体产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定中止、终结交易的。 10、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须完整阅读、理解本次交易全部公告及附件规则,本交易公告最终解登录后查看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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