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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3号房屋(原骏怡酒店)两年零三个月承租权项目

招标公告 湖北省 荆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3号房屋(原骏怡酒店)两年零三个月承租权项目”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湖北省·荆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湖北省· 荆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3号房屋(原骏怡酒店)两年零三个月承租权项目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G26264)

租赁底价19.44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商业

挂牌起始日期

登录后查看

挂牌结束日期

登录后查看

保证金金额(元)

45000 ( 4.5 万元)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交易机构:

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申经理  0716-4088513

出租方

登录后查看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标的名称

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3号房屋(原骏怡酒店)两年零三个月承租权项目

租赁底价

19.4登录后查看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登录后查看

挂牌截至日期

登录后查看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登录后查看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荆州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后查看47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两年零三个月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期

三个月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租赁用途

商业

目前状态

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登录后查看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登录后查看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6﹞第077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产权交易机构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冲抵首期租金后的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首期租金、全部交易费及租赁押金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登录后查看元的租赁押金。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登录后查看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华评报字﹝2026﹞第077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首期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及租赁押金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承租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6﹞第077号)显示:本次出租房屋位于沙市区塔桥路3号,房屋总租赁面积约为1039㎡,本次租赁租期为两年零三个月,含装修免租期三个月,计租期两年,租金按季度收取。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先付后用”原则,一次性支付首次季度租金,以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2.业态范围:不限,但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用途,不得用于堆放、存储易燃易爆及危化品。

3.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4.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租金票据。

5.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交易方式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

7.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华评报字﹝2026﹞第077号)。

8.需在竞拍后按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9.标的踏勘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1039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登录后查看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登录后查看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登录后查看公司的经济损失,登录后查看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标的资产信息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合同样本.pdf

安全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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