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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飞石街4-1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省 绵阳市 发布日期 金额510692 元

公告概要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飞石街4-1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四川省·绵阳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510692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四川省· 绵阳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510692 元

公告正文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101910时至202610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3050,户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范围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飞石街4-1号,拍卖范围严格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范围为准。

起拍价:登录后查看元,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竞价幅度:登录后查看

本院依法通过议价的方式对上述标的进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认,上述标的的最终参考价格和拍卖价格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院未收到关于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确认申请,潜在优先购买权人(按份共有人、房屋承租人等)如需主张权利,须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产,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产以及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028-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大成司辅),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成司辅”完成自助预约看样本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登录后查看15:00,如截至登录后查看12时前无人预约看样,则取消此次集中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若有特殊情形无法安排看样,本机构将及时告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活动所涉及税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买受人需先行垫付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全部税费,买受人凭完税证明及垫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本院核实后将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或通知买受人办理退税手续。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0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公司绵阳分行,账号:登录后查看08330863,转账时请备注“(2026)川07执130号案拍卖成交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存则更新,则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咨询电话:028-登录后查看(仅限工作日)

本院督察电话:0816-2326622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62号)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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