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宾区2026年寺山镇下寨村灌溉渠道工程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宾区2026年寺山镇下寨村灌溉渠道工程的更正公告”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宾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宾区2026年寺山镇下寨村灌溉渠道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登录后查看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 | 17.2.1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将从确认的进度款中扣除,在支付第一笔进度款时作为预付款起扣点,第一笔进度款扣除预付款总额的30%,第二笔进度款扣除预付款总额的30%,第三笔进度款扣除预付款总额的4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如若只有一笔或者两笔进度款,则在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完全部预付款。 | 17.2.1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比例为:本项目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相关规定,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30%。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项目申请项目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抵扣。 |
| 2 | 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付款 | 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1.签订合同并开工后,甲方预付工程合同价3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进度达60%后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6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进度达80%后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8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工程合同价9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经过结算审计后甲方按审计价(审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结算;如审计金额低于合同金额的,以审计金额结算。)拨付至97%的工程款给乙方,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无息)全部退还承包人。 | 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原则上,工程进度款按实际进度的80%进行支付(包含已支付的部分);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质量要求,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发包人根据兴政规【2018】1号及兴政办法【2019】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工程款可申请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无息)。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 |
更正日期:登录后查看
三、其他补充事宜
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寺山镇寺山西街82号
联系方式:0772-4719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3栋2304号2-4层
联系方式:0772-4220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凤玲
电 话:0772-4220300
附件: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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