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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恒泰-竞争性磋商-2026-XHT-C-105-筼筜街道机关食堂服务-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省 厦门市 发布日期 金额220000 元

公告概要

“厦门兴恒泰-竞争性磋商-2026-XHT-C-105-筼筜街道机关食堂服务-磋商公告”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福建省·厦门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22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厦门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220000 元

公告正文

项目

公告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26-XHT-C-105/合同包1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筼筜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滨里28-33号

联系人:廖纯玲

联系方式:0592-57333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后坑前社318号企鸣财富中心C栋505室

邮 编: 361010             电话:0592-5258626     

电子信箱:xhtzb163@163.com

采购项目名称:

筼筜街道机关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筼筜街道机关食堂服务

数量:1项

简要技术要求:筼筜街道机关食堂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2.00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供应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登录后查看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登录后查看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登录后查看元的,从其规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2)-(8)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信用记录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4.特定资格要求: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①本合同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整个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 ③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以上两份文件内容作出判断,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成交(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成交(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⑤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⑥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⑦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无效。⑧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登录后查看起至登录后查看(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到12:00,14:30到18:00 ((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后坑前社318号企鸣财富中心C栋505室。

方式:①现场或邮寄获取(邮费到付)。②采用邮寄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的《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扫描件,以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的付款凭证(微信付款需截图,公对公付款需提供银行回单,付款方式详见附件《付款方式说明》),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xhtzb163@163.com,邮件主题需统一格式为 “【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报名】”。如需开具发票,须同步附上完整开票信息并注明开票类型。邮件发送后,须立即致电0592-5258626,告知工作人员邮件发送情况,核对资料完整性与付款到账状态,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办理报名手续且取得纸质版采购文件视为报名成功,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 ③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报名的供应商仍应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④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⑤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采购文件售价:

100元人民币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8日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评审开始前;厦门市湖里区后坑前社318号企鸣财富中心C栋505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项目联系人:陈强妹    联系方式:0592-5258626

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磋商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小陈  0592-5258626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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