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公告概要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是2025年08月04日发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北流镇潮塘村的集体土地作为玉岑铁路北流镇中灵村潮塘村拆迁回建地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玉岑铁路北流镇中灵村潮塘村拆迁回建地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项目共1个地块,涉及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3组的集体土地。四至界址为:东南以中灵村新塘组旱地和果园的土地为界;西南以潮塘村3组果园和中灵村新塘组旱地和果园的土地为界;西北以潮塘村3组果园的土地为界。
具体位置以《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4225公顷(折合6.3375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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