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泰环保电子废弃物及小家电回收拆解贮存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概要
“关于绿泰环保电子废弃物及小家电回收拆解贮存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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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绿泰环保电子废弃物及小家电回收拆解贮存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登录后查看公司《关于<绿泰环保电子废弃物及小家电回收拆解贮存生产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新大评评估〔2026〕6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项目投资登录后查看元(环保投资登录后查看元),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西街136号租赁乌鲁木登录后查看公司厂房进行电子废弃物及小家电回收拆解贮存,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21分01.435秒,北纬43度51分38.193秒;项目占地面积2350平方米,其中拆解区17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640平方米。项目新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人工拆解生产线1条,购置输送机、综合拆解平台、金属打包液压机等,设置原料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同时配套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拆解电脑10万台/年,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10万台/年,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10万台/年,暂存废旧铅蓄电池5000吨/年,线路板3000吨/年。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 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 在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 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设置负压工作台,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损废旧蓄电池储存区挥发的硫酸雾经负压收集由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有组织颗粒物及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浓度限制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厂区进行洒水抑尘,确保确保厂界颗粒物及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废塑料、废金属、手机显示屏、电源、电容、喇叭、硬盘、废电线电缆、LCD显示屏、废墨盒、静电成像鼓粉盒、硅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后进行综合利用,废线路板、废铅蓄电池、废背光模组、阴极射线管、荧光灯、色带、废锂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 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完整电池存放区、破损电池存放区、危废贮存库和应急事故池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七) 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0006吨/年,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项目中两倍替代。
(八)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三、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队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6年9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375713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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