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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人行过街设施(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 广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中心城区人行过街设施(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招标单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代理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中心城区人行过街设施(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人行过街设施(一期)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6〕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登录后查看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中心城区人行过街设施(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项目代码:登录后查看

二、招标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6楼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公司

项目负责人:林孟华

联系人:赖天琪       联系电话:020-登录后查看54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20-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2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沙区南沙街道,现包含4座人行过街设施,其中2座位于进港大道,2座位于环市大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迁改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南沙区南沙街道,现包含4座人行过街设施,其中2座位于进港大道,2座位于环市大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迁改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招标内容: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线迁改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设计范围①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内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电等)和预算,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如有)、树木保护专章(含既有树木资源调查(如有)),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

②完成一个或以上课题研究。

③BIM技术运用。应用阶段为设计应用;应用范围为单项工程应用(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工程施工范围:①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协助办理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

②BIM技术运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三维动态管理。

③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管线迁改内容及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因主体工程建设需要迁改、割接、废除、恢复、加固或原位保护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交通信号及其他既有管线和附属设施。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如有)、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承包人负责资料收集与核实、现场详查和物探、试坑验证、产权单位对接、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报批报建、预算和结算编制、专业分包及其管理、交通疏解和临时措施、停供切换与应急保障、施工、监测、验收、竣工测量、档案和移交、保修以及与主体工程的统筹衔接。招标阶段未能形成的管线台账、接口清单、旁站停检点和计量支付资料清单,不作为投标时须填妥的附件,由承包人中标后按本合同约定编制、动态更新并报审。

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施工实施期间,因发包人需要须调整实施范围的,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后查看.4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16600.45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后查看.12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629258.89元(含税金),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后查看.23元(含税金)],管线迁改费(含迁改工程费及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910443.92元(含税金)。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6年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8日8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s://ywtb.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2026年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8日8时3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10月8日8时15分至2026年10月8日8时3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8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②、③任意一种资质情况: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登录后查看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总负责方委派)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工作年限10年或以上[工作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开始计算],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设计总负责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三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提供近1个月(即2026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③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2.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时按固定报价。即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注: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建安工程费和管线迁改费(含迁改工程费及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后的建安工程费(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含税金);管线迁改费(含迁改工程费及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投标报价=管线迁改费(含迁改工程费及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含税金)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3.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创优目标等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管线迁改费(含迁改工程费及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发布的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管线迁改费(含迁改工程费及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

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含管线迁改工期):3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单位)、广登录后查看公司(勘察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登录后查看公司。施工图审查单位:广东登录后查看公司。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江登录后查看公司。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登录后查看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登录后查看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6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十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由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原则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3.对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列入《南沙开发区(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单位名单》,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6-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组织实施项目的投标资格

4.关于异议及投诉:

(1)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或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登录后查看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登录后查看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登录后查看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人或者与本标段全过程设计咨询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本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者与本标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登录后查看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登录后查看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登录后查看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登录后查看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登录后查看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登录后查看公司愿意接受公开年的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 一栏需书写组成联合体所有单位的名称,可由主办方盖章


附件二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所有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工作及负责收取本项目的所有款项。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组成联合体所有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承担施工工作任务的联合体单位职责分工: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全部     XXX   部分(由投标单位根据联合体组成及分工情况勾选和填写)的施工工作和管线迁改工作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单位名称)    :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本项目的     XXX    部分的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2承担设计工作任务的联合体单位职责分工: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设计总负责方,主要负责本项目的全部     XXX   部分(由投标单位根据联合体组成及分工情况勾选和填写)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单位名称)    :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本项目的     XXX    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由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提供的,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中标价的10%;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建安工程费和管线迁改费(含迁改工程费及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中标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①若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履约担保按《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②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可根据联合体成员数量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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