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上丰路116号
公告概要
“隆昌市上丰路116号”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四川省·内江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金额2725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内江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725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 项目名称 | 隆昌市上丰路116号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隆昌市 |
| 挂牌价格 | 272,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不动产证载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本次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证书证载标的物与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标的物为同一评估对象为假设前提,具体如下: 评估对象 6 金鹅镇上丰路房屋,证载地址分别为隆昌市上丰路104、106、108 号;110 号;112 号;114 号;116 号;118 号;118 号附 1号。经现场查勘确认,除租赁给倍斯特文化培训学校的2 间商铺未见门牌号外,其余 5 间门牌号为上丰路 104、106、108 号;110 号;112 号;114号;116 号。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方委托四川鹏程登录后查看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二)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与转登录后查看公司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备注:转让方授权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新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对《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进行盖章,为“新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章;意向受让方凭双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联交所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三)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内江市房屋限购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转让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相关支出。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房屋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标的交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无权证资产除外)。在完成过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为空置标的的交接事项,若现状为非空置的标的需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的交接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资产转让过程中无法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在此情境下,受让方需将未能完成过户的实物资产退还予转让方,而转让方则需在收到退回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原先收取的、与退回实物资产相对应的转让款项全额返还给受让方,此款项不计算任何形式的利息。 (六)价款划转条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双方签订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按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八)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处置明细表》。 (九)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明确标的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若转让标的无水电气,则转让方不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成交后,受让方可自行负责办理通水、通电、通气等相关手续,并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对于不涉及租赁的转让标的,转让方负有责任承担在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之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自转让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将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若转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则标的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应由原承租人继续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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