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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知识产权类代理服务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 江苏省 南京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南京市儿童医院知识产权类代理服务采购文件”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南京市儿童医院知识产权类代理服务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知识产权类代理服务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代理服务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登录后查看元     (单位:人民币)

服务期:3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机构http://www.acpaa.cn/查询“正常”记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说明: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第五条中的1至5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

六、报名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取预报名方式,比选现场不接受任何报名,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务必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填写,确保信息填写正确。

知识产权类代理服务报名表二维码.png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202692416:00止,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院内比选具体时间、地点会通过报名表填写的邮箱发送,请报名供应商关注邮箱邮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八、本项目比选方法按下列第 2 种:

 1、综合评价法(性价比法):比选项目小组成员根据产品报价、产品性能、临床适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最优产品。

 2、综合评分法:比选项目小组成员依据第三章中评审标准逐项赋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两名为成交供应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九、项目联系人及监督:

采购文件编制人:孙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025-登录后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登录后查看33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5-登录后查看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组成

4.1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响应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7、联合体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响应

8.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9、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4、响应有效期

14.1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5、采购

15.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评定

16.1 评定组织

16.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16.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 评定程序

16.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6.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公示成交供应商名称,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7.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7.6 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定报告

18.1 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19.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1、质疑

2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1.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2、投诉

22.1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3、诚实信用

2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 项目要求

1、服务要求

★(1)须安排至少一名固定人员,专职负责采购人专利申请各个环节的业务,人员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负责人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采购人认为负责人员不能胜任有关工作,供应商应及时调换;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需要调换负责人员,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需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好专利事务代理工作,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3)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后,需对其授权可能性进行评估;对于授权可能性较高的专利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方案和申请进度计划。

▲(4)需慎重对待采购人的专利申请要求,在项目过程中应认真评估采购人专利申请的授权可能性,给出指导性意见,服务期间应保证发明专利授权率在65%以上,实用新型授权率85%以上,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比率低于10%。

(5)应及时缴纳规费,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来文和收费收据邮寄采购人。采购人收文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按变更后的收文地址邮寄相关文件及收费收据。

(6)采购人可随时向成交供应商询问专利申请当前的进度事宜。由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上述采购人的询问对象。

(7)应为采购人提供专业、优质的代理服务,不得拖延或推迟采购人下达的专利代理工作。

(8)与采购人各专利申请人充分沟通,且按专利申请人的具体项目服务要求提供专业服务,确保专利申请高效、及时。

(9)收到发明人投诉的,包括案件处理反馈时间过长、不能正确理解技术方案、答复专利申请审查意见时的沟通、拟稿、提交不及时、因错别字以及代理原因造成补正等,将纳入代理机构服务评价机制。

(10)应建立每一份专利申请的文档汇集并于每一件专利授权或不授权时移交给甲方。所有授权证书应及时移交给甲方。

(11)针对南京市儿童医院作为儿科专科医院的科研与临床特点,供应商应就知识产权申报策略、专利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防范、成果转化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纳入日常服务流程。建议内容应针对性强、内容详实具体、可落地性高,能够切实解决项目实际问题。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建议,并在服务期内持续优化更新,配合采购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2)供应商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精准服务保障名单”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商务要求

(1)免费开展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宣传服务活动(讲座、辅导、展板、宣传册等),其中现场宣讲活动1次以上;

(2)专利事务服务。招标范围包括南京市儿童医院国内、国际专利申请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面对发明人专利文件撰写、专利实审、办理专利申请费(官费)减免、专利权有效维持(年费)、复审答复、专利无效等专利申请过程和专利维护、专利权转让等所有环节的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专利申请、授权各项信息、数据及清单。

(3)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4)供应商的报价须为全包价,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PCT国际申请等知识产权类代理服务所涉及的国内及国际申请、登记、审查、授权、维持等环节产生的代理费、官费、翻译费、流程手续费、专利检索费、审查费、授权费、年费代缴服务费;知识产权宣传服务活动费(含专家费、差旅费、展板制作费等);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税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资料传递费、数据分析处理费、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项目漏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追加费用或调整总价,所有未列明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说明: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本采购文件中加注号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范围

1

报价

10

报价按权重计算(发明占20%,实用新型占60%,外观设计占15%,PCT占5%),计算后以总价最低者为基准价,其他家价格分=基准价/各家报价*10分

2

机构信用等级

5

根据投标单位信用等级评分:

(1)信用等级A+,得5分;

(2)信用等级A,得3分;

(3)信用等级B、C、D,或无信用等级,不得分。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示”信息(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poam/txnqueryAgencyOrg.do) 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

技术及商务

2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进行评审: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中全部条款的,得26分;
加注“★”符号的关键指标,不接受任何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般指标(未加注“★”的条款)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2分,最低得0分。

重要指标(加注“▲”的条款)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5分,最低得0分。
备注:
1. 技术部分负偏离超过半数的,或本项响应得0分的,或经评议负偏离可能实质性影响使用的,将判定为实质性不符合采购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条款及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技术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明确标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系统截图、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网页打印页面等中文材料或中文翻译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委有权认定为负偏离。
3.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

服务团队及人员

10

投标单位为服务本项目配备执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专职专利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1人得2分;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专利代理人,每有1人得3分。本项最高10分,执业年限从取得执业证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止(提供团队成员的从业经验简介、《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距离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5

实施方案

10

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具体服务技术方案的书面阐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服务内容包括:

(1)开展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宣传服务活动。

(2)专利代理事务从申请到授权以及专利维持的各环节服务。

(3)完成代理工作考核目标的承诺。

方案紧扣知识产权代理核心需求,思路清晰、定位精准、对项目本质理解透彻,服务内容全面覆盖核心模块,服务标准量化可考、服务流程闭环高效、保障措施具体可行,具备极强落地操作性的,得10分;

方案贴合知识产权代理项目需求,思路较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服务内容涵盖核心模块,服务标准、流程较完善,保障措施具备可操作性的,得6分;

方案仅涉及基础框架,内容简单、粗糙,未结合知识产权代理核心场景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6

履约能力

10

对比各供应商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专利已授权)累计业绩以及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

横向对比,代理发明授权率业绩最佳得10分;对比其次8分;对比再次6分;对比再次得4分;对比再次得2分,最次或不提供得0分。

10

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代理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撤回的占同年申请数量比率,横向对比,最低者得10分,对比较高8分;对比较高6分;对比再高得4分;对比再高得2分,最高或不提供得0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以往的代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发明授权率应提供网页打印页面。

7

业绩

9

供应商近5年以来(登录后查看起至今)承担过通过PCT及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类似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须体现供应商信息)

8

项目理解

10

针对南京市儿童医院知识产权申报及管理中的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建议针对性强、内容详实具体、可落地性高,能切实解决项目实际问题的,得10分;

建议针对性较强、内容较为具体、可落地性较高,对项目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得6分;

建议针对性不足、内容笼统模糊、可落地性不强,对项目参考价值有限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第四章 响应材料要求

      响应文件提供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报名后根据下方模板制作响应文件;(两份正本、两份副本)

#


2、正本加盖报名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拷贝至U盘,现场谈判签到时向工作人员领取U盘封装袋,将U盘封入,封面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日期,交于工作人员;

3、若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文稿不符,以纸质稿为准;

4、所有提供的资质复印件请确保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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