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旭春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治理设施改建项目
公告概要
“沧县旭春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治理设施改建项目”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河北省·沧州市的环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环境评价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环境评价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沧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项目名称 | 沧县旭春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治理设施改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史贾村牌坊北行150米路东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800 |
| 建设单位 | 沧县旭春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 法定代表人 | 白业旺 |
| 联系人 | 白业旺 | 联系电话 | 150登录后查看9388 |
| 项目投资(万元) | 3.5 | 环保投资(万元) | 3.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沧县旭春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位于沧县大官厅乡史贾村牌坊北行150米路东,项目吸塑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改建为吸塑成型废气经整体集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过滤棉)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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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保措施: 吸塑成型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过滤棉)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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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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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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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沧县旭春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白业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沧县旭春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白业旺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登录后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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