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概要
“征收土地公告”是2026年09月17日发布于江苏省·南通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南通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开发区征收〔2026〕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苏通第二过江通道(南通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456号),同意征收我区集体土地2.071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苏通第二过江通道(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苏通第二过江通道(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段) |
张芝山镇塘坊村村集体 |
0.2715 |
张芝山镇塘坊村三十二组 |
0.0461 |
||
张芝山镇塘坊村三十四组 |
0.2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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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山镇塘坊村三十五组 |
0.1414 |
||
张芝山镇塘坊村三十七组 |
0.2083 |
||
张芝山镇塘坊村三十八组 |
0.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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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山镇塘坊村四十组 |
0.9873 |
||
张芝山镇塘坊村四十一组 |
0.0525 |
||
合计 |
2.0716 |
||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区政府关于公布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规〔2026〕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相关补偿费用将按规定进行拨付。
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五、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30日。
特此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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