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是2026年10月13日发布于河北省·沧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151503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沧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1151503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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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工程 总承包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6〕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0%,委托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公司,招标人为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总投资
登录后查看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登录后查看元,工程设计费约登录后查看元,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增占地面积总计9338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合计998平方米,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66平方米、进水仪表间50平方米、配电间376平方米、污泥泵房及中间提升泵房84平方米、纤维转盘滤池间242平方米、加药间及出水仪表间180平方米;扩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生物除臭站等构筑物;购置提升泵、回流泵、鼓风机等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0000立方米/日,建设地点:沧州市新华区永济路以北、开济街以西、开明街以东。2.1.2计划工期:400日历天。2.1.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配套设施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及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2、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3、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工程所需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试运行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或备案手续等;5、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材料供应商等其他配合单位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竣工备案验收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398.013574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其他: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组织履行;③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④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盖章签字。⑤除第④条款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盖章、签字以牵头人为准;⑥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5.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业绩(单项水厂日处理规模≥3万m3/d或合同金额≥登录后查看元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可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其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揽的,其应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业绩;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4.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根据《关干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上述名单名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登录后查看 09:00至登录后查看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登录后查看 09:1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7.1按照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及冀政务办〔2023〕35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进行评审。7.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7.3本项目采用网上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需使用CA证书(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CFCA、CQCCA)。CA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登录后查看;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7.4企业监督管理招标人上级监登录后查看公司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311-登录后查看,监督邮箱:jjjc@hecic.com.cn;运营管理部监督电话:0311-登录后查看,监督邮箱:jtjtzbgl@163.com;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317-5306607;监督邮箱czgpsjwb@126.com。7.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的52%计算。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登录后查看公司提出,联系人:刘坤,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7-320313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路15号供排水集团 | 地址: |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正义路75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公冶梦喆 | 项目负责人: | 刘坤;联系人: 李丁懿 |
| 电话: | 0317-5206920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2-5601617 登录后查看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gxzbxq@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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