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PE膜及高频变压器生产项目”是2026年09月23日发布于山东省·青岛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前期项目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PE膜及高频变压器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潮海街道办事处文峰路11号31号楼102、202户 |
| 建设单位: |
青岛萃英社电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登录后查看公司 |
| 公示时间: |
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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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青岛萃英社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潮海街道办事处文峰路11号31号楼102、202户,拟投资登录后查看元建设“PE膜及高频变压器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13.59m2,建筑面积1177.96m2,投产后企业将达到年产PE膜100吨、高频变压器100万只的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融挤出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挤出机出气口上方设置的围挡式集气罩收集;浸锡废气(VOCs、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浸锡工位设置的半封闭围挡式集气罩收集;含浸废气(VOCs)经密闭含浸机真空泵负压收集;烘干废气(VOCs)经设备自带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各自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DA001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品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按期补充损耗并更换,尾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登录后查看公司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登录后查看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部分设备安装减振垫或隔声罩等措施,确保营运期西、南、北侧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路的东侧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滤网、机头废渣、绕线、剪线废边角料、废锡膜、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综合利用或处置;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喷淋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含浸烘干间、原料库、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腐防渗建设,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和更换耗材,规范建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台账并存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合理布设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等。(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生态环境权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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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 联系电话: |
0532-登录后查看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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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即墨区振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266200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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