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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采购公告(五)

招标公告 江苏省 南京市 发布日期 金额3200000 元

公告概要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采购公告(五)”是2026年09月20日发布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320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3200000 元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 登录后查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登录后查看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登录后查看元 

最高限价(如有):登录后查看元/年,两年最高限价登录后查看元,具体报价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针对分局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和其他行政、刑事案件中,依法扣留、扣押、收缴、追缴等方式提取或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车辆的清障、拖移、保管等服务。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周年。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一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2026年03月-2026年08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6年03月-2026年08月)至少一个月:①缴纳税收的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磋商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登录后查看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登录后查看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登录后查看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二)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登录后查看公司在该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

(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四)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登录后查看33ce9.htm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19号

联系人:欧阳警官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楼

联系人:黄倩柔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倩柔

电话:登录后查看042

登录后可查看公告全文与涉及单位 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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