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东港市前阳镇新安村6号温室大棚出租挂牌公告
公告概要
“丹东东港市前阳镇新安村6号温室大棚出租挂牌公告”是2026年09月18日发布于辽宁省·丹东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丹东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项目编码 | 登录后查看 | 项目名称 | 丹东东港市前阳镇新安村6号温室大棚出租 |
|---|---|---|---|
| 项目类型 | 生产设施使用权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转出方名称 | 东港市前阳镇新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方联系人 | 陈勇盛 |
| 标的物规模 | 1400平方米 | 转出方联系电话 | 登录后查看807 |
| 挂牌总价 | 25200 元 | 流转期限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 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报名起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8:30:00至登录后查看 16:00:00 | 竞价方式 | 阶梯竞价 |
| 信息来源 | 沈阳农登录后查看公司 | 交易机构电话 | 024-登录后查看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出让方及受让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及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租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出让方支付大棚租金。 4.合同期内,不得破坏各种温室大棚附属设施。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确保农地农用,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 7.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私自出租、出借。 8.出让方同意后,受让方可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9.大棚日常维修由受让方负责。 10.合同签订时,受让方需交纳登录后查看元押金,合同到期后,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 11.合同期内,新安村承担地租,承租方对大棚全部工程自修自用 12.合同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承租大棚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均有承租方自行承担,于出租方无关。 1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改变大棚现状,不得对大棚进行转让,转租、出租、入股等方式给第三方改变承租用途,不得将大棚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如果违约合同立即停止,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合同期内,承租方根据经营所需增添或承建固定设施,事先于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承租方增添固定设施由承租方所有 15.合同期内,如承租大棚所占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的,对承租方增添的固定设施、设备的补偿事宜由承租方与占地单位协商,同时双方就破坏占用大棚形成承租关系的人、占地决定做出日起解除,承租方已缴纳但尚未履行承包期限对应的租赁费用,出租方无息返还给承租方,种植物归租赁方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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