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陈家店林场苗木拍卖公告(二次)
公告概要
“海伦市陈家店林场苗木拍卖公告(二次)”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海伦市森林资源保护中心、涉及金额61189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绥化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61189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 项目名称 | 海伦市陈家店林场苗木拍卖公告(二次)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绥化市 |
| 挂牌价格 | 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7 |
| 挂牌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提供的数量仅供参考,以展示时委托人现场指认为准。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必须对标的物进行仔细查看、查验,并对苗木品质、数量、质量、瑕疵(包括缺陷)进行审查和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并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4、买受人应在 登录后查看前将标的物全部起苗运输清场完毕,起苗顺序及地块由委托方指派,买受人不得随意挑选苗木。起苗、包装、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理。运输清场完毕,需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及买受人无违约情况,退还保证金。登录后查看未起运的苗木,视为放弃,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不得继续起运。 5、买受人不得超数量起苗,不得有盗采或其它违法行为发生。 6、 在起苗运输过程中不得对苗圃土地、道路、树木、桥涵等造成损坏或污染,否则按价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买受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8、通往标的物存放现场道路,如遇不利于运输车辆出入等问题,成交后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9、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 10、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如期按要求完成起运清场,保证金原数返还,否则做罚金处理,如有不足委托方有权追偿。 11、拍卖公司只负责此次交易的市场定价行为,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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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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