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6房屋公开招租
公告概要
“南京师范大学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6房屋公开招租”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南京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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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南京师范大学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6房屋公开招租 标的坐落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6 房产 租赁面积 110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不涉及 装修期限 无 承租押金 三个月成交月租金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标的状态 出租 房产证号 宁房权证鼓初字第285938号 建筑面积 110(平方米) 建筑结构 混合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位于汉口西路,附近有小学、高校,幼儿园,地理位置优越
其他情况 此处房屋现租约至 登录后查看到期,如本次公开招租产生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将不早于 登录后查看入场,租赁合同的生效期、租赁期限起始日、租金起算日均以新承租方实际入场时间起算;出租方实际收取的租金总额不低于成交年租金乘以实际租赁期限;
特此告知,请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上述事项,充分考虑意向承租事宜。
租赁用途说明 undefined
评估情况 评估价 登录后查看元 评估基准日 登录后查看 评估机构 江苏众泰登录后查看公司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不得经营以下项目: 1.易燃易爆的项目; 2.有明火、油烟、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的项目; 3.封建迷信的项目; 4.传播、售卖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 5.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6.网吧、电玩、娱乐、棋牌以及类似的项目; 7.各种休闲项目(洗头房、足疗、休闲中心等); 8.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9.管理部门认定“不能从事的行为”;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京师登录后查看公司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登录后查看1D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底价 登录后查看元/年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报名所使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需与承租承诺函中申报的“承租用途”相符。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人(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从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出租方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以上事项由出租方在报名资审阶段认定。
标的交割 /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登录后查看42295093.shtml)执行。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个体工商户)须报送材料: 1、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服务费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后续如产生竞价,以短信通知为准,竞价周期180秒,延时竞价阶梯登录后查看元。 附件资料 ### -
标的物位置
GS (2025) 1508号 - 甲测资字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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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5-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现场展示联系人 向老师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 现场展示补充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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