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发包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1、乙方享有红松结实后的采收权,采收费用及收益均归乙方。
2、乙方可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林木进行抚育,抚育之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设计、审批后,方可进行抚育,采伐林木收益归乙方,抚育费用乙方自理。
3、如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甲乙双方各得50%,其余补偿归甲方。所有上级补助政策归甲方。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乙方负责三年验收期内补植,并且保证达到省级验收标准;乙方在经营承包期内可以对所承包的红松林商品林进行抚育(包括割灌、除草、修枝、抚育采伐)等经营措施;且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森林抚育规程,报请甲方同意,由甲方进行规划设计,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乙方才可按设计施工;采伐施工费用及木材收益归甲方;公益林严禁进行任何抚育。 2、承包期内,红松达到结实年龄采摘后的果实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采摘费用及安全生产、管护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采摘红松塔时如果对树木造成损坏,甲方按毁坏树木对乙方进行处罚,毁林情节严重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承包金不予返还。 4、承包期内,经报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不破坏植被的情况下利用林下空地发展中草药、食用菌、山野菜等仿野生栽培,坚决杜绝林地内间作农作物行为,否则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5、承包期内,乙方在各项生产作业施工当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私自在林地内搭建管护房、修建道路和围栏等,如确有需要需向甲方申请审批,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7、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林地及所建设施。8、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以国家政策为准。9、现场勘验联系人潘兆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