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大数据 · 全国工程项目信息与招投标数据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 0755-26921213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甘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境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甘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是2026年09月16日发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的环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环境评价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环境评价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登录后查看公司:

登录后查看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606-450804-04-01-459310),项目选址位于贵港覃塘产业园区甘化片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24′8.636″,北纬23°5′47.324″。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新增员工,依托现有两台65t/h锅炉,根据项目供登录后查看公司延长的甘蔗榨期,增加燃料原料(蔗渣及林业剩余物)用量及生产时长。主体工程及共用工程均为依托现有设施;辅助工程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增占地5230m2的料仓及配套的物料输送系统;环保工程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增原料切割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3%。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已取得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建设符合《贵港覃塘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及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项目建设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一根8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2.原料切割工序粉尘由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输送带采取封闭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锅炉排污水降温排入甘化糖厂处理站处理后再接入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进一步处理。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进一步处理。3.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切割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锅炉灰渣、锅炉除尘灰等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登录后可查看公告全文与涉及单位 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免费注册查看

    你可能感兴趣的招标信息

    更多招标信息 >
    中策大数据
    30秒注册,免费立享
    找商机、找人脉、就上中策大数据
    日发布3000+优质项目
    日发布25万+招采商机
    项目商机CRM/API数据对接
    数亿优质招采数据总量
    2000万+累计项目发布量
    服务热线:0755-26921213
    中策大数据
    客户进行AI搜索时,
    您是被看见还是被沉没?
    受保护的品牌资产
    ¥800B+
    监测节点
    15,000+/天
    服务行业
    科技/工业/医疗/服务等
    服务热线:0755-26921213
    账号登录
    立即查看工程项目及招采信息
    验证码
    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
    取消
    同意